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16-11-04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版权所有 © 2014 北京股权律所网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www.oylawyer.com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14024929号-1
13810660152
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