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Us
  • 联系人:欧阳黎炯律师
  • 手机:13810660152
  • 邮箱:ouyanglijiong@yingkelawyer.com
  • 网址:www.oylawyer.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是: 北京股权律师网> 股权激励 >正文

逃出资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分享到:


大家好,我是北京股权律师欧阳黎炯。

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各项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权具有社员权性质,股东权利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与股东是否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无关,即使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情形,在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其仍可按照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知情权。

咨询方式

欧阳黎炯律师

欧阳黎炯律师

13810660152

449266520

添加

扫描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