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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税政策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 2018-05-25



  股权转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形式,不同转让主体、不同的转让方式涉及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涉税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下面结合我们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和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分别进行介绍:

  一、企业股东股权转让

  1.企业所得税

  (1)如果有转让收益,应作为所被转让公司的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项所得与公司其他所得综合按税法计算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或负数,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考虑到特殊重组及投资有的并没有实质性现金流入或只有部分流入,企业全额缴纳税款的实际困难,出台了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具体政策依据如下:(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补充说明一种特例:就是如果被转让的股权是境外非居民企业的股权,则按20%的税率对转让所得减半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优惠协定的国家或优惠安排的地区(如中国香港)减按5%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一般情况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但股权转让实质上全部为土地和不动产的转让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国税函〔2000〕6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一次性转让企业全部股权,且这些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4.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1.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依据如下:(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2.增值税

  个人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

  3.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4.土地增值税

  一般情况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但股权转让实质上全部为土地和不动产的转让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国税函〔2000〕6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一次性转让企业全部股权,且这些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三、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实务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股权公允价值通常不能低于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

  2.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特殊资产(溢价可能性较大),应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要客观公允, 如果股权价值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税法有关规定调整。

  3.股权转让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对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