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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想要起诉查账,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 2018-05-28



马蓉想要起诉查账,是否可行?

近日,王宝强案又出新波澜,马蓉在3月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8月,持有90%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初,王宝强、任晓妍(公司现法人、王宝强表妹)骗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宝强,同时王宝强、任晓妍拿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并签署协议骗取了我名下的全部股份。2016年8月17日将变更了公司法人。"并称将会起诉要求查询该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

马蓉想要起诉查账,是否可行?

然后我们再看看工商登记中的股权变更情况:图一为变更前

马蓉想要起诉查账,是否可行?

图二:变更后

马蓉想要起诉查账,是否可行?

如果马蓉所说真的签署有股权代持协议,那么其是否有权起诉要求查询公司账目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想要查询公司账目,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根据股权变更登记我们可以知道,马蓉已经不在是该公司的股东,所以其无权要求查账。

不是公司的股东,就算马蓉与王宝强和其妹妹签署有《股权代持协议书》也不可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她更不可能以《股权代持协议书》要求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其想要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而根据现在公司的情况来看,她是不可能获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的。

因此,我们可以大胆预料,如果马蓉真的起诉要求查账,那么她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

现在并不知道其是否真的准备起诉,我认为可能只是她吸引关注的,博取同情的一种方式,最终可能并不会起诉要求查账。其本身就没有多好的家庭条件,其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和王宝强一起后取得的,其出资公司的钱我们也绝对有理由相信是王宝强出的,作为一个一般学校毕业的女人,如果不是有王宝强,她现在不知道在那个小工厂工作,最终嫁给一个一般的男人,或许那才是她才该有的。